一、鱼我所欲也的原文

鱼我所欲也《孟子》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.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.生,亦我所欲也,义,亦我所欲也.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.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(wéi)苟得也.死亦我所恶(wù),所恶(wù)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(bì)也.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(wù)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(bì)患者何不为(wéi)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;由是则可以辟(bì)患而有不为(wéi)也.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(wù)有甚于死者.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.一箪(dān)食,一豆羹(gēng),得之则生,弗(fú)得则死.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(fú)受;蹴(cù)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(xiè)也.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为(wèi)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(dé)我与(yú)?乡(xiàng)为(wèi)身死而不受,今为(wèi)宫室之美为(wéi)之;乡为(wèi)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(wéi)之;乡为(wèi)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(dé)我而为(wéi)之: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.

【注释译文】注释

一、选自《孟子·告子上》(《十三经注疏》,中华书局1980年版),题目是编者加的.《孟子》是记录战国时思想家、教育家、政治家、散文家孟轲及其弟子万章等人的政治、教育、哲学、伦理等思想观点和政治活动的书,现存七篇.261章,3.5万多字.也是“四书”之一,是中国儒家经典的书籍.1.欲:想要,喜欢.2.熊掌:熊的脚掌,是极珍贵的食品.3.得兼:即“兼得”,同时获得.兼,同时进行几件事或据有几样东西.舍鱼而取熊掌者也,取:选取.舍生而取义者也,取:求取 4.苟得:不合理的取得.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.5.患:祸患,灾难.6.辟:通“避”,躲避.7.如使:如果,假使,下文“使”同义.8.凡可以得生者: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.者,……的办法.9.何不用也:什么手段不可用呢?10.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: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,但有的人不用.是,指示代词,指某种办法.11.非独:不单,不仅.12.勿丧:不丢掉,不丧失.丧:丢失.13.箪: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.14.豆:古代一种木制盛食物的器具,高足,上呈圆盘形.有木制,陶制等,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.15.呼尔而与之: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吃.尔:助词.《礼记·檀弓》记载,有一年齐国大饥荒,黔敖在路上施舍粥.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,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.他说,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.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,后来饿死了.呼:吆喝、轻蔑地,对人不尊重 16.蹴(cù)尔:用脚踢着给他.蹴:用脚踢.17.不屑:因轻视而不肯接受,认为不值得,指不愿意接受.18.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: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高官厚禄.万钟,这里指高官厚禄.钟,古代的一种量器,六斛四斗为一钟.则,连词,这里表示假设,意为如果.辩,同“辨”,辨别.19.何加:有什么益处.加:增加,指带来好处.20.奉:侍奉.21.所识穷乏者得我与: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?.得,通“德”,恩惠,这里是感激的意思.与,同“欤”,语气助词,译为"吗".读"yú".得我:得于我,感激我的恩德.22.乡为身死而不受:从前为了“礼义”,宁愿死也不接受(施舍).乡,通“向”,原先,从前.23.已:停止.24.本心:天性、天良.25.是故:因此 26.能:能够 27.所欲有甚于生者.甚:超过.

译文

孟子说:“鱼是我想要的,熊掌也是我想要的,(如果)这两种东西不能够同时得到的话,那么(我)就舍弃鱼而选择熊掌.生命是我所想要的,道义也是我想要的,(如果)这两种东西不能够同时得到的话,那么就舍弃生命而选择道义.生命是我所想要的,但我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所厌恶的,但我所厌恶的事还有比死亡更讨厌的,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.如果人们所追求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,有什么不能采用呢?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令人讨厌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办法,有什么不能采用呢?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,然而有人不用,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躲避祸患,然而有人不采纳.是因为他们所追求的,有比生命更宝贵的,他们所厌恶的,有比死亡更讨厌的事.不仅是贤明的人有这样的本性,人人都有,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丢失罢了.一碗饭,一碗汤,得到了就可活下去,得不到就会饿死.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,饥饿的路人不肯接受;用脚踢给别人吃,乞丐也不愿意接受.万钟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,这样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!是为了住宅的华丽、妻妾的侍奉,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我吗?先前(有人为了道义)宁愿死也不肯接受(一箪食,一豆羹),现在(有人)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;先前(有人为了道义)宁愿死也不肯接受,现在(有人)为了妻妾侍奉却接受了;先前(有人为了道义)宁愿死也不肯接受,现在(有人)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.这种做法难道不应该停止了吗?这种做法就叫做丧失了本

二、《鱼我所欲也》原文及翻译

《鱼我所欲也》原文:

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

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
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;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

译文:

鱼,是我所想要的;熊掌,也是我所想要的。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,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。生命,也是我所想要的。道义,也是我所想要的。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,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。

生命是我所喜爱的,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所厌恶的,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,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。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,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?

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,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?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,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;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,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。由此可见,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(那就是“义”);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,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,人人都有,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。

一碗饭,一碗汤,吃了就能活下去,不得到它就会饿死。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,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;用脚踢给别人吃,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。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。这样,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?是为了住宅的华丽,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?

从前(有人)为了(道义)(宁愿)死也不愿接受(别人的施舍),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;从前(有人)为了(道义)(宁愿)死也不愿接受(别人的施舍),现在(有人)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;从前(有人)为了(道义)(宁愿)死也不愿接受(别人的施舍),如今(有人)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。

这种(行为)难道不可以停止吗?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。

文学赏析

《鱼我所欲也》选自《孟子·告子上》,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:义重于生,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。

孟子说:“羞恶之心,义也。”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又说:“义,路也。……惟君子能由是路。”(《万章下》)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,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,这就是义;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。

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:鱼是我想得到的,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,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,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;生命是我所珍爱的,义也是我所珍爱的,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,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。

孟子把生命比作鱼,把义比作熊掌,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,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“舍生取义”的主张。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。

以上内容参考:百度百科-鱼我所欲也

三、鱼我所欲也的原文***

原文:

孟子曰:“鱼,我所欲也,熊掌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亦我所欲也,义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

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为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
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,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。万钟于我何加焉?为宫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向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向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,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”

成语“鱼与熊掌不可得兼”出自孟子《鱼我所欲也》

白话译文:

鱼是我喜欢吃的,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;如果不能都吃,那么我舍弃鱼选择吃熊掌好了。生命是我所追求的,大义也是我所追求的,当这两种东西只能择其一时,那么我会舍弃生命而坚持大义。虽然生命是我所追求的,但当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时,我绝不会选择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固然是我所厌恶的,但当还有比死亡更可恶的事发生时,即使面临灾祸我也不躲避。

如果人心里没有比生命更看重的东西,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中,又有哪一种是不可用的呢?同样的,如果人们认为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,又有哪一桩不可以干呢?

可见,虽然生存的理念非常必要,但追求的时候我们也会有所禁忌;躲避灾祸的想法固然合理,但却不是做人做事要考虑的。所以说人们所追求的,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(那就是“礼义”);人们所厌恶的,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(那就是“不义”),这样的理念不只是圣贤才有,人人都有,不过圣贤能够不丢弃罢了。

一筐饭,一碗汤,对一个饿得要死的人来说,得到了就可活命,得不到就会饿死。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,再饥饿的路人也不会接受;若是用脚把饭踢给人吃,就算是乞丐也难以接受。可如今,有的人对万钟的俸禄却不问是否合乎礼义就去接受。

其实,这优厚的待遇能为我带来什么?难道就因为我从此就有了华丽的住宅、妻妾的侍奉和他人的叩拜?难道就因为这些楼庭、美人和巴结的出现,那些曾经相比死亡我们都拒而不受的东西就因此变得可以接受了?有这道理吗?这样的做法只能表示一个人已经丧失了他心灵的本来面目,即“失其本心”。

扩展资料:

《鱼我所欲也》选自《孟子·告子上》,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:义重于生,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。

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,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,这就是义;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。

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:鱼是我想得到的,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,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,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;生命是我所珍爱的,义也是我所珍爱的,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,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。孟子把生命比作鱼,把义比作熊掌,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,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“舍生取义”的主张。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。
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鱼与熊掌不可兼得